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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01年,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学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增挂泸州技师学院。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术技术带头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应聘条件
1.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岗等人员,并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2)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3)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符合杰出人才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3.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产业发展趋势,对专业群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整合行业企业资源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主要职责
1.制定并落实专业(群)战略发展规划,带领团队建设专业(群)。
2.指导教师开展产教融合应用研究,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激发办学活力。
4.聘期内明显提升专业(群)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
2.报名材料:
(1)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术技术带头人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
(3)主要成果(代表性学术成果、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应聘岗位履职计划”。
以上(2)、(3)项提交扫描件。
我校承诺对应聘人员及收取的相关资料对外保密。
五、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管理
符合条件的办理占编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具体权利义务以聘用合同规定为准。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一年),聘期满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二)引进待遇:
1.提供全产权商品房1套(110m2左右)、安家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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