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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分值
本次选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之后其他选聘环节。
2.开考比例
选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2:1,仍未达到的,取消选聘计划。取消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布。
3.准考证领取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排名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比例
笔试结束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至2:1)。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2.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应按照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眉山天府新区公开选聘校长报名表》纸质件(应聘者须在“本人承诺”处亲笔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任现职文件;
(7)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
(8)编制证明原件(注明单位性质,本人是否在编在岗,由所在地编办盖章);
(9)编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0)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其他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分值
本次选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及之后其他选聘环节。
2.面试组织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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