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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广元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171人)

2020-05-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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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八二一中学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报考教师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市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0年5月23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71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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