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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由市委巡察办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名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市委巡察办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政审。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委巡察办同意并报内江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内江市纪委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77522(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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